• 【法規(guī)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fā)文字號】主席令第四十七號
• 【頒布時間】2011-4-22
• 【失效時間】
•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11年4月22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1年4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cè)?br/>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二節(jié) 機動車駕駛?cè)?br/>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機動車通行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非機動車通行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
第五節(jié)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guī)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