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處app是香港入境事務處推出的一款手機客戶端,如果你想去香港居住或者旅行都可以通過這款軟件來辦理相關業(yè)務,軟件還可以讓香港本地居民申請換領身份證,總之有關入境香港的一切事務都可以通過這款香港入境事務處app來線上辦理。
支持功能:
香港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載有下列功能:
• 預約服務
• 申請服務
• 填寫身份證表格
• 陸路邊境管制站等候時間
• 我的籌號
• 查詢申請狀況
• 遞交文件
• 其他服務;及
• 服務動資訊YouTube
* 此應用程式需網(wǎng)絡連線功能
香港入境常見問題:
問 1 : 我 前 來 香 港 旅 游 是 否 需 要 入 境 簽 證/進 入 許 可 呢 ?
約 有 170 個 國 家 或 地 區(qū) 的 護 照 持 有 人 , 只 要 能 符 合 一 般 的 入 境 規(guī) 定 , 可 無 須 申 請 簽 證/進 入 許 可 來 港 旅 游 ( 包 括 過 境 ) 並 逗 留 7 至 180 天 。 有 關 詳 情 , 可 瀏 覽 本 處 的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旅 游 簽 證 和 進 入 許 可 規(guī) 例" 網(wǎng) 頁 或 參 閱 《 你 前 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時 , 是 否 需 要 持 有 簽 證 》 ( 表 格 ID 290A ) 的 小 冊 子 。
問 2 : 如 果 我 需 要 申 請 入 境 簽 證 來 港 旅 游 , 應 該 怎 樣 做 ?
倘 欲 以 訪 客 身 分 來 港 , 可 將 已 填 妥 的 來 港 旅 游/過 境 申 請 表 ( 表 格 ID 1003A 及 ID 1003B ) 連 同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 以 郵 遞 方 式 直 接 寄 交 或 委 托 在 港 的 保 證 人 遞 交 往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二 樓 入 境 事 務 處 收 發(fā) 小 組 。
為 縮 短 處 理 時 間 , 申 請 表 格 及 證 明 文 件 可 第 一 時 間 傳 真 至 (852) 2824 1133 。 簽 署 妥 當 的 申 請 表 格 正 本 及 所 需 照 片 應 隨 即 以 空 郵 寄 交 入 境 處 。 入 境 處 在 收 到 申 請 表 格 正 本 , 並 審 核 妥 當 后 才 會 發(fā) 出 獲 批 準 的 簽 證/進 入 許 可 。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遞 交 的 申 請 , 一 概 不 予 接 受 。
此 外 , 你 也 可 以 將 赴 港 簽 證 的 申 請 交 到 就 近 你 住 處 的 中 國 駐 外 國 的 使 領 館 , 而 有 關 的 赴 港 簽 證 申 請 書 可 在 這 些 使 領 館 索 取 。 居 于 中 國 內(nèi) 地 的 外 國 護 照 持 有 人 可 向 香 港 特 區(qū)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組 遞 交 申 請。
問 3 : 怎樣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護照?
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留權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可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護照。
你可以在香港或海外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護照的申請。
問 4 : 誰可享有香港特區(qū)居留權?
根據(jù)在1997年7月1日起實施的《入境條例》附表1第2段,如果你屬以下任何一項人士,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並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居留權:
(a) 在香港特區(qū)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b) 在香港特區(qū)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連續(xù)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c) 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區(qū)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是符合(a)或(b)項規(guī)定的人。
(d) 在香港特區(qū)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連續(xù)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e) 在香港特區(qū)成立以前或以后(d)項的香港特區(qū)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的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
(f) (a)至(e)項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區(qū)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問 5 : 如 訪 港 旅 客 需 要 申 請 延 期 逗 留 , 應 在 那 處 及 何 時 申 請 ?
一 般 來 說 , 訪 港 人 士 來 港 旅 游 ∕ 探 親 必 須 于 逗 留 期 限 屆 滿 當 日 或 之 前 離 港 返 回 原 居 地 。 訪 港 旅 客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或 困 難 需 要 在 港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 可 在 逗 留 期 限 屆 滿 前 7 日 內(nèi) 提 出 申 請 。 惟 申 請 批 準 與 否 , 將 按 個 別 情 況 考 慮 。 非 內(nèi) 地 旅 客 可 前 往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五 樓 延 期 逗 留 組 或 入 境 事 務 處 各 分 處 ( 港 島 區(qū) 簽 發(fā) 旅 行 證 件 辦 事 處 除 外 ) 提 出 申 請 。內(nèi) 地 旅 客 的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申 請 則 祗 在 延 期 逗 留 組 接 受 辦 理 。
中文名:香港入境處
包名:hk.gov.immd.mobileapps
MD5值:b246ab347057d9492b22cec01ba27f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