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guī)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nèi)容有:增加水資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術語和符號、非開挖技術和敷設雙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飲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脫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氣生物濾池、污水深度處理和回用、污泥處置、檢測和控制的內(nèi)容;調(diào)整綜合徑流系數(shù)、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產(chǎn)量、檢查井在直線管段的間距、土地處理等內(nèi)容;補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數(shù)、水泵節(jié)能、氧化溝的內(nèi)容;刪除雙層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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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2 術語和符號
3 設計流量和設計水質(zhì)
4 排水管渠和附屬構筑物
5 泵 站
6 污水處理
處理級別 處理方法 主要工藝 處理效率(%)
目 次
1 總 則 1
2 術語和符號 3
2.1 術 語 3
2.2 符 號 13
3 設計流量和設計水質(zhì) 18
3.1 生活污水量和工業(yè)廢水量 18
3.2 雨水量 18
3.3 合流水量 20
3.4 設計水質(zhì) 21
4 排水管渠和附屬構筑物 22
4.1 一般規(guī)定 22
4.2 水力計算 23
4.3 管 道 26
4.4 檢查井 27
4.5 跌水井 28
4.6 水封井 28
4.7 雨水口 28
4.8 截流井 29
4.9 出水口 29
4.10 立體交叉道路排水 29
4.11 倒虹管 30
4.12 渠 道 31
4.13 管道綜合 32
5 泵 站 33
5.1 一般規(guī)定 33
5.2 設計流量和設計揚程 33
5.3 集水池 34
5.4 泵房設計 35
5.5 出水設施 37
6 污水處理 38
6.1 廠址選擇和總體布置 38
6.2 一般規(guī)定 40
6.3 格 柵 41
6.4 沉砂池 42
6.5 沉淀池 43
6.6 活性污泥法 45
6.7 化學除磷 55
6.8 供氧設施 55
6.9 生物膜法 58
6.10 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 62
6.11 污水自然處理 63
6.12 污水深度處理和回用 65
6.13 消 毒 67
7 污泥處理和處置 69
7.1 一般規(guī)定 69
7.2 污泥濃縮 69
7.3 污泥消化 70
7.4 污泥機械脫水 73
7.5 污泥輸送 74
7.6 污泥干化焚燒 74
7.7 污泥綜合利用 76
8 檢測和控制 77
8.1 一般規(guī)定 77
8.2 檢 測 77
8.3 控 制 77
8.4 計算機控制管理系統(tǒng) 78
附錄A 暴雨強度公式的編制方法 79
附錄B 排水管道和其它地下管線(構筑物)的最小凈距 80
附錄C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81
附:條文說明 82
本規(guī)范系根據(jù)建設部建標[2003]102號文《關于印發(fā)“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3]102號,由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對原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guī)范》GBJ14-87(1997年版)進行全面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