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1、工程計量前,應了解以下事項:
1) 地下水位標高及排(降)水方法;
2) 土方、溝槽、基坑挖(填)起止標高、施工方法及運距;
3) 巖石開鑿、爆破方法、石碴清運方法及運距;
4) 其他需了解的有關事項。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額注明外,挖、運土石方按天然密實度體積計算,填方按壓(夯)實后的體積計算,體積折算按下表計算。
3、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巖石類別的劃分,依照工程勘測資料與 "土壤及巖石(普氏)分類表"(詳見附表)對照后確定。
4、平整場地、溝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劃分規(guī)定:
1) 建筑場地就地挖、填、運、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內的為平整場地;
2) 圖示底寬在3m以內,且長大于寬3倍以上的為溝槽;
3) 圖示底長小于底寬3倍以內,且底面積在20m2以內的為基坑;
4) 超過上述范圍的,按一般土石方計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費用及地表水排除費用。
6、本章的土石方運輸子目適用于運距在30km以內的運輸,超過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應定額子目乘以系數(shù)0.65計算。
7、本章的汽車運土、石方的運輸?shù)缆肥前床煌缆返燃壘C合確定的,己考慮了運輸過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鋪筑材料時,另行計算。汽車、人力車運輸重車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額有規(guī)定外,已綜合在相應的運輸子目中,不另行計算。
8、推土機推土、推石渣,鏟運機鏟運土,重車上坡時,如果坡度大于5%時,其運距按坡度區(qū)段斜長乘以下表系數(sh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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