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xiàn)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xiàn)象。合同的轉讓,也就是合同主體的變更,準確的說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即在不改變合同關系內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發(fā)生變動。
類型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合同的轉讓作出不同的劃分:
1.合同的全部轉讓和部分轉。
根據合同轉讓的范圍不同,可將合同轉讓分為合同的全部轉讓與合同的部分轉讓。所謂合同的全部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部分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2.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移轉、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
根據合同轉讓的內容不同,可將合同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和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所謂合同權利的轉讓,又稱為合同債權讓與,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義務的轉讓,又稱為合同債務承擔,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又稱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義務一并全部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