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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網上盜幣(游戲幣)1700億被判刑11年

相關軟件相關文章發(fā)表評論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時間:2010/3/16 17:17:14字體大。A-A+

作者:佚名點擊:240次評論:0次標簽: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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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型:生活服務大小:13KB語言:中文 評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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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絡游戲的系統(tǒng)漏洞,4名 20歲出頭的年輕人盜刷了近1700億的游戲金幣,并以每億金幣350元的價格在淘寶網交易,3個月內獲利60余萬元。游戲公司報案后,警方在去年4月將 4人抓獲。昨日,記者獲悉,該4人團伙因犯盜竊罪分別被判刑,最高者被判11年的有期徒刑。

去年1月,在成都某網絡開發(fā)有限公司上班的田應偉發(fā)現(xiàn)“巴適游戲”的漏洞:同一賬號可在兩臺電腦上同時運行,而且可以在一臺電腦上玩游戲,在另一臺電腦上不斷存入游戲幣。于是他和同事唐凌飛申請了10多個“巴適游戲”的新賬號,不斷測試服務器的漏洞,最終決定通過該方式獲得游戲金幣。

田應偉建了一個名為“巴適賣家”的QQ群,并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賣“巴適游戲幣”的店鋪。同時,兩人還發(fā)動公司的另兩名員工肖杰和湯海波一起銷售游戲金幣。買家通過QQ或淘寶旺旺與田應偉等人取得聯(lián)系,并通過支付寶,以每億游戲金幣350元的價格進行交易。

買家付款后,與田應偉等人一起登錄游戲,田應偉等人故意將買家所購買的游戲幣輸給對方。買家贏夠了所購買的游戲幣后便在淘寶網上確認收貨,這樣錢便自動轉到了田應偉的賬戶上。

從去年1月至當年4月28日案發(fā),田應偉4人共獲贓款60余萬元。

成華法院審理認為,虛擬財產具有價值性,一旦與真實財產存在交易,其財產價值就具有社會真實性,屬于刑法所保護的其他財產范疇。田應偉等4人行為已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一審判決4人犯盜竊罪,其中,主犯唐凌飛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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