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咨詢筆者,為什么最近美國出了新法律,規(guī)定破解iPhone合法,破解iPad不合法?這個問題實際比較復雜,實際和蘋果公司對其硬件設備的兩項限制有關。
在iPhone推出之初,蘋果公司在美國和移動運營商AT&T公司獨家合作,用技術手段限定美國的iPhone用戶使用AT&T網(wǎng)絡,但用戶發(fā)現(xiàn)AT&T的網(wǎng)絡速度慢,就破解了鎖定技術,可以使用其他移動運營商的網(wǎng)絡。
蘋果的硬件設備均只能通過蘋果的AppStore網(wǎng) 站和軟件購買和安裝應用程序,不管這個應用程序是收費的還是免費的以此加強對用戶的控制和防止盜版。但這些控制給用戶造成很大困擾,比如他們無法使用多任 務系統(tǒng),無法使用手勢控制手機,甚至無法使用自己喜歡的瀏覽器。因此,用戶也使用黑客提供的破解技術,可以在手機上安裝第三方提供的應用。
蘋果公司認為破解和越獄均違反了法律,而用戶則認為,憑什么用戶擁有所有權的設備蘋果公司要進行限制?破解和越獄是蘋果對設備的控制手段的反制,是合法的。正是在這個背景下,三年前,美國國會圖書館下屬的美國版權局宣布了《數(shù)字千年法案》(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的豁免條例:用戶有權破解iPhone等智能手機,以更換運營商或者安裝第三方軟件。該法規(guī)出臺后,iPhone用戶一片歡呼:越獄合法了,以后在iPhone上安裝盜版軟件。但這個解讀實際有誤,該法規(guī)的立法目的實際是破除廠商對于手機的不合理限制,但并非為了鼓勵用戶安裝未取得版權人授權的盜版軟件。版權人對于軟件享有著作權,任何未經(jīng)許可即向他人提供受版權保護軟件的行為都構成侵權。
該法規(guī)的立法本意應該是平衡以蘋果公司和AT&T為代表的設備商和用戶間的利益,但卻傷害了版權人的權利,因為他們無法控制用戶破解后下載盜版軟件的行為。
因此,在上一版《數(shù)字千年法案》豁免條例到期更新時,在是否把破解平板電腦系統(tǒng)也合法的內容加入豁免條例的問題上,美國版權局進行了妥協(xié)。他們以“平板電腦”(tablet)這一詞所代表的設備太過寬廣,比如電子閱讀器、掌上游戲機甚至筆記本電腦都可以稱為“平板”,因此本次法案的修改將把包括iPad在內的“平板電腦”排除在合法越獄的名單之外,但原來就在名單上的iPhone繼續(xù)可以合法破解。
實際上,法律上要羅列目前的平板電腦并不復雜,主要是基于iOS、Android、Windows操作系統(tǒng)的平板電腦和E-ink屏 幕的電子閱讀器。未被加入豁免名單顯然然是各方博弈和立法機關平衡產(chǎn)業(yè)利益的結果,和智能手機上的應用程序相比,平板電腦上的程序更加復雜,開發(fā)需要的時 間和費用更多,如果被盜版對版權人損失更大,而且平板電腦上沒有智能手機上比較突出的移動網(wǎng)絡限制問題,如果平板電腦被加入了豁免名單,將使知識產(chǎn)權所有 人和用戶的天平偏向后者,不利于產(chǎn)業(yè)發(fā)展。
最后談一下中國在中國,破解和越獄的相應法律規(guī)定:
關于解鎖問題,筆者認為,解鎖iPhone更換移動運營商并不違法,但用戶是以較低價格購買iPhone的,運營商對用戶進行了話費補貼,用戶應當按照和運營商簽訂的合同繼續(xù)繳納最低通信費用,否則就違反了和運營商之間的協(xié)議。運營商和用戶的協(xié)議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保護。
關于越獄,就iPhone和iPad上的應用程序本質都是軟件,軟件的著作權受中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保護。雖然用戶個人下載盜版根據(jù)《著作權法》規(guī)定并不違法,但向用戶提供應用程序下載或安裝服務的網(wǎng)站就涉嫌侵權了,著作權人對可以起訴侵權網(wǎng)站侵犯軟件復制權和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