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熱點:父母給子女買房配偶沒份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最高法發(fā)布《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后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有網(wǎng)友認為,這可能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不再為房子而結婚;也有網(wǎng)友認為,這一規(guī)定使女方?jīng)]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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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女性網(wǎng)友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男人不可靠,男人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女同胞是否安心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一起奮斗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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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這種傳統(tǒng)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但新婚姻法讓公婆們如釋重負,終于不用防著兒媳了。
新婚姻法告訴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傍大款不流行,女人靠自己最保險的!童鞋們,大家是否也這樣想?
對于婚姻法的最新解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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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新解釋,夫妻財產都怎么歸屬?
夫妻之間財產的歸屬一直是熱點
一、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的收益歸誰?
條文: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解析: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生產經(jīng)營收益則相反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jīng)營收益及自然增值。之前,婚姻法規(guī)定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產、經(jīng)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痘橐龇ㄋ痉ń忉專ǘ芬裁鞔_規(guī)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形如何認定未予明確。
孳息和自然增值指的是什么呢?孳息指的是從原物中所出的收益,簡單而言,在婚姻中,一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價證券收益、股權分紅、未經(jīng)共同經(jīng)營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而隨著物價的上漲,房屋的市場價值也在上漲,這部分增值就是自然增值。…[詳細]
假如夫妻一方結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三千,那么即使結了婚,這三千元的租金也一樣是他的;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個工廠,婚后這個工廠所生產產品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并非其個人的。
二、夫妻之間約定好了贈予房產,贈與方反悔了怎么辦
條文: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解析:除非去公證過,否則只要房產還沒過戶,那么關于贈予的約定就不算數(shù)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所謂財產權利的轉移,根據(jù)物權法則,動產是以交付為轉移,不動產則是登記為轉移。換而言之,只要房產還沒有過戶,那么關于贈予的約定就不作數(shù)。
比如說,小明有一套房產,他和阿花簽訂了個書面協(xié)議,如果阿花跟他結婚,那么這套房子在婚后就過戶給阿花?墒悄昧私Y婚證之后,小明很快反悔,不愿意把房子過戶。那么,阿花就很難要到房子。除非,雙方的協(xié)議在婚前經(jīng)過了公證。因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三、婚后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應該歸誰?
條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析:一方的父母給其買的房子,并登記在了他/她名下,房子就是其個人財產;
雙方父母都出了錢,那么房子就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其實是對自己子女的贈予。比如說,小明和阿花結婚后,他的父母耗盡自己畢生的積蓄給他買了套房,并把這套房子登記在小明的名下,而五年之后小明和阿花離婚了,那么,阿花是沒有資格要求分這套房子的。如果小明家出了二十萬,阿花家出了十萬來買套房子,那么,即使房子是登記在小明名下,這仍然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只是,他們權利的份額是2:1,除非雙方另有協(xié)定。
四、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離婚后歸誰?
條文: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析:協(xié)商不成,登記在誰名下房子就歸誰,但是要給另一方補償
這條也很清楚,雙方可以先協(xié)議解決,解決不了,這個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歸誰,但是他/她需要把對方供的房貸款和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補給對方,離婚后,這套房子沒還完的貸款也得他/她自己供,和對方?jīng)]有關系了。
五、一方瞞著對方把共有的房子給賣了,另一方還能追回房屋嗎?
條文:一方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析:只要第三方是善意購買,房子就追不回來了,但是被瞞著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做補償
在一些城市,二手房價格增值幅度非?欤尣糠址恐髻u房后沒過多久就覺得價格偏低,后悔當時的賣房行為。于是,想方設法在辦理過戶登記時以各種理由“撕毀”合同。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就是最常用的理由之一。據(jù)北京市二中院去年年底的介紹,北京市賣方賣房后惡意違約的比例已經(jīng)占到了全部二手房交易糾紛的九成以上。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之間確實有矛盾,于是一方就瞞著另一方偷偷把房子賣掉。但是無論如何,倘若買房的第三方在購買時是善意取得,付出了公平的價格,他的合法權益就應該得到保護。
當然,倘若夫妻一方背著對方把房子給賣了,另一方當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法院也會支持這個請求。不過在實踐中,有不少判了但是執(zhí)行難,對方就是不還錢的情況。
@每日經(jīng)濟新聞:【21世紀丈母娘意見最大的規(guī)定:給子女買房配偶沒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律師稱,很多丈母娘就反對這一規(guī)定,認為女兒沒有保障,被戲稱為“21世紀丈母娘意見最大的規(guī)定”。(紅網(wǎng))
@每日經(jīng)濟新聞:【法律界專家表示,新規(guī)可能逼迫丈母娘也買房】有網(wǎng)民給丈母娘支招:將準備給女兒的嫁妝(車,家電,家具等)全部以現(xiàn)金方式給男方家長,與男方家長一起協(xié)議出資購買新房。然后再要求男方家長出資購買車,家具,家電等。這樣即便未來離婚也不吃虧。
@畫眉:有女友,兢兢業(yè)業(yè)為夫家燒了6年飯,掃了6年屋,當然,也陪了6年睡。然后她丈夫說,咱們離婚吧。房子是婚后買的沒錯,但首付是夫家父母出的,所以,夫家決定:讓女友凈身出戶。為此,他們已經(jīng)打了3年官司……好,現(xiàn)在不用打了,最高法說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屬個人財產。我女友可以睡大街去矣。
@新浪評論:【廣州日報:從今天起,不再為房子而結婚】新的司法解釋主要兩條:房子若是父母出資,若離婚,誰父母出資房子歸誰;如果是婚前買的,那么誰首付房子產權歸誰。這給被房子擠壓得變形的婚戀觀,留下了喘息機會:從今天起,不再為了房子而結婚,讓我們重新回到只是為了愛的那份純真。